近期,朝天区分中心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令第94号令,健全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明确权利责任。采购中心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同时,通过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由采购人提出的涉及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接收、答复,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答复。
二是规范服务办理。采购中心规范办理程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要件,如出现质疑,应当一次性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可以拒收。针对未盖公章、没有项目编号等关键内容的质疑应当出具补正函让供应商签收,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供事实依据或必要的法律依据予以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三是强化事后管理。定期与采购人取得联系,了解采购公告和文件发出后的反馈情况,如有质疑,明确中心与采购人之间的责任和权利的划分,同时协助采购人完成回复质疑,上网更正采购内容,向财政报备结果变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