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一、项目名称。本项目项目名称为“苍溪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封面、公告标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条等有误,应予以更正。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名称填写
提问: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中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本项目为民用建筑,因此,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负责人。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更改为“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提问:三、“押证”问题。《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规定:“项目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需交业主后才能签订合同,且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业主允许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施工、监理类工作有其特殊性,因此,国家有相关文件,要求“押证”;而设计工作,由于其工作与施工、监理类工作完全不一样,完全不用“锁”人,国家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押证”。本条规定“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业主允许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赋予业主“生杀”大权,可以因中标人是“特定中标人”而“生”;反之,是“死”。另外,有廉政风险。因此,该条规定应予以取消。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项目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需交业主后才能签订合同,且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 业主允许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项目正式启 动和实施期间时,所配投标人员必须全员到场,并核验身份证、职称证原件。”更改为“项目中标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需本人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由业主查验后才能签订合同,查验后原件归还”。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01-08 10:00
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01-07 16:00
招标人:苍溪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