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第2.2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第2款第6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编制,采用限价法进行编制,按下表列的主要材料进入单价分析计算,超出限价部分的材料预算价价差,在利润之后,税金之前进行价差调整计算,低于限价的材料,按预算价进入单价计算”。修改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编制,参照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发【2007】20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按下表列的主要材料进入单价分析计算,超出限价部分的材料预算价价差,在利润之后,税金之前进行价差调整计算,低于限价的材料,按预算价进入单价计算”。
二、针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第2.2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第13条辅助表格填写“(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土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修改为“(4)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
三、针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第2.2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第13条辅助表格填写“(7)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时费单价一致”修改为“(7)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单价一致”。
四、针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第5页第2.2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第15款新增项目单价确定原则中第8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缺项的材料原价,按如下顺序确定:
执行当季度的当地行政部门颁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的指导价格;
如无,则双方协商处理;
如协商无效,则由物价部门核定”。
修改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缺项的材料原价,按如下顺序确定:
1.参照《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广元地区同期材料价执行。
2.若信息价中无此材料,则按承包人申报,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经财政评审后确定。”
五、针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二、三标段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中“投标人: 单位盖章)及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号: (签字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 (单位盖章)及编制人: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六、针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工程项目总价表表格中“合计 汇总1至7项”修改为“合计 汇总1至12项”;二标段工程项目总价表表格中“合计 汇总1至10项”修改为“合计 汇总1至12项”;三标段工程项目总价表表格中“合计 汇总1至7项”修改为“合计 汇总1至12项”。
七、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48页中“3.4应急救援措施3.4.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并能随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投入救援。本工程位于长江支流嘉陵江苍溪县城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本工程在河道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须施工单位随时随地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须要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项目部设置环境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一名专职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负责施工中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监测与监理计划,协调处理突发环境纠纷和环境事故。”的内容,直接删除“须要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项目部设置环境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一名专职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负责施工中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监测与监理计划,协调处理突发环境纠纷和环境事故。”
八、针对苍溪县嘉陵江河道城区段土地储备项目-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一、二、三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5 其他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府办发【2018】73号)文件执行。”修改为“25 其他约定 25.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府办发【2018】73号)文件执行。25.1.2(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2)①本施工招标不均衡报价的处理原则:若中标人清单项中投标报价大于财评综合单价×(1-投标报价下浮比例)×1.1的,则结算价按财政评审单价×(1-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执行;②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投标报价-暂列金-固定报价部分)/(最高限价-暂列金-固定报价部分);③其余报价则按投标人报价执行,不作调整。
九、针对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第2.3条建设规模内容中“苍溪县陵江镇”修改为“苍溪县百利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