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苍发改投资【2019】2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建设资金来 自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地方配套和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苍溪县陵江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总建筑面积20403平方米,新建门诊楼、后勤综合楼、住院楼、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附属配套工程。
2.3计划勘察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等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017年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个的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9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 www.gy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5.2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广元市万源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招 标 人: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邮 编:628400
联 系 人:奉先生
电 话:18781266533
传 真:0839-5288737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5-1707号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焦先生
电 话: 028-85546557
传 真: 028-85567358
账 号: /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