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木马镇等10个乡镇卫生院健康扶贫达标项目(木
马镇卫生院门诊住院楼)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剑阁县木马镇等10个乡镇卫生院健康扶贫达标项目(木马镇卫生院门诊住院楼)做出如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2条履约担保:
施工招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50.4809 元,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450.4809 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税金874951.16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 %,保函担保占 100 %。以现金担保的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提交广元市行政辖区内银行的保函,出具保函的时间不得少于本项目履约期限时间。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现变更为:施工招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504809.00 元,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4504809.00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税金874951.16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 %,保函担保占 100 %。以现金担保的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必须提交广元市行政辖区内银行的保函,出具保函的时间不得少于本项目履约期限时间。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2.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木马镇卫生院
日 期: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