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剑阁县鹤鸣山旅游环线(普安镇至白龙镇)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19-05-1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剑阁县鹤鸣山旅游环线(普安镇至白龙镇)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剑阁县鹤鸣山旅游环线(普安镇至白龙镇)公路改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且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其他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专业为其它安全(交通));另配监理员不得低于4 人,具备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证(监理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可不与入库人员匹配。在进行人员信息系统比对时,不做硬性要求)。且中标后,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和进展情况,满足委托人提出的增加人员配备要求。”

由于该项目是改建旅游环线公路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施工路线较长,工期紧迫,安全风险较高,考虑到本工程实际特征,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形势,设置上述人员要求意在强化工程安全管理,符合交通工程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范,并无排斥其他投标人。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修正为“(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外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入川从业登记通知或有效的入川承揽业务证明。”

4、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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