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关闭煤矿涌水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条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勘察设计费下浮比例、施工工程费下浮比例,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大小写),应一致。”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除下浮外,仍然有报价体现,与前附表描述有矛盾。现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综合评分表”2.2.2(4)投标报价的要求对第二卷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格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剑阁县上寺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为:工程勘察费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 %;工程设计费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 %;工程施工报价: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质量标准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