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苍溪县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第2.2.2(4)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01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0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现修改为: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下浮40.00%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01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0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其余事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此补遗书。
招标人: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
日 期: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