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乡村旅游扶贫建设项目(一期)剑门蜀道保护项目普安钟楼-柳沟驿段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施工招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915405.65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税金)6202359.01 元。)”修改为:“施工招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915405.58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税金)4847057.49元。)”。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附件C:投标报价重大偏差及细微偏差的评审方法”中投标报价重大偏差的评审方法1.“(七)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修改为:“(七)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清单时未按招标人给出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填报的”。
三、本项目原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未给出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详细金额导致投标人无法填报,现已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供各投标人下载使用。
四、本项目原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有误,以本次重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核对工程量清单版本,若因下载版本错误所引起的评标偏差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