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剑阁县普安城区刘家河至二道拱桥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
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异议或质疑的回复
各个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现就潜在投标人的异议或质疑回复如下:
1、关于投标人具有“四川省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生态修复(交通工程生态防护))甲级证书”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四川省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川环发[2004]134号四川省污染防治工程工艺设计等级确认由四川省环保局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川环发[2008]132号,四川省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相关工作交由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开展,并认真贯彻执行。等级确认证书是企业生态修复能力的一种有力证明。
(2)、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7]297)“三、进一步强化施工阶断环境保护和染防治力度”、“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技术标准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纳入对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体系……,对因决策失误、监管缺失、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治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相关责任”等要求。
(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本项目实施地在重要的三国文化旅游、风景生态保护区区域,对本交通工程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要求较高。本项目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为“生态修复(交通工程生态防护)”(详:工程量清单于“绿化及环境保护”等)。综合前述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清单特征,并征旬、结合相关部门意见,要求投标人取得“四川省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生态修复(交通工程生态防护))”符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特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优中选优的原则,并且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不存在不合理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