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妇幼保健院所持有的剑阁县普安镇小东街5号不动产(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信息日期:2021-02-05】【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剑阁县妇幼保健院所持有的剑阁县普安镇小东街5号不动产(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0SC1000898-3

挂牌价格

1172.44 万元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2-05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4-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处置情况表。

二、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剑阁县妇幼保健院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145130015XA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广元市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三江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付代敏

注册资本

1522.0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卫生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剑阁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21795823317J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剑阁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批准日期

2019-12-16

 

批准文号

剑国资【2019】53号

 

 

 

 

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72.4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帐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小东街5号、普安镇和平路16栋一层,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其中:(1)一层临街部分营业使用并分别出租,租赁期截止2023年5月30日止(详见租赁合同)。(2)其中普安镇小东街5号1栋(临街)房屋,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264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四层。该房屋建成1978年,后经剑阁县妇幼保健院改扩建(房屋现状为五层),扩建部分未办理产权。该栋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证载建设面积差异较大,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看转让标的(现场查看联系电话:13881213058涂先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三、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转让面积如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最终确权登记为准,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四、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医疗卫生用地和划拨机关团体用地,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土地性质和用途能否变更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确权管理部门咨询,如果能够变更,以及变更所要缴纳的出让金等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产权交易合同签定等手续,并于合同生效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受让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2%)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该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金额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七、交易成功后,转、受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交付。受让方从移交次日起享有标的物租赁收益。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转让成功后,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清场工作。
八、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4-2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1800549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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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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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明细表

下载 预览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9-326732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