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苍发改投资〔2022〕215号、苍发改投资2023〕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苍发改投资〔2022〕215号、苍发改投资2023〕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苍溪县陵江镇杜里社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实训楼1栋、教学楼1栋、食堂1栋,总建筑面积约33762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苍溪职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期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学生宿舍9333.66平方米,设施设备购置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3.1.1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0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R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23年5月27日00时00分至2023年6月16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 6 月 16 日0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839-522208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122号
邮 编:628400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1933899667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锦绣花园二期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19808392318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
2023 年 5 月 2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