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龙王沟水库工程施工
补遗04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范围内允许分包的。
二、将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4) 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过程中不支付变更工程款。重大变更承包方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支付变更工程款的 50%。修改为:(4)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过程中不支付变更工程款。
招标人: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