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2)项 B、人员配置其他人员要求做出更正:
原内容:“1.配备1名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得3分,同时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专业)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现修改为:“1.配备1名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得3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泽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康亿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