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兴安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元市利州区兴安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条修改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除外)和企业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指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原件到场开标,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内容:投标最高限价92224479.89万元修改为投标最高限价92224479.89元。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由于系统版本原因,重新以补遗书附件形式上传。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广元市利州区兴安初级中学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