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处置标的为广元市朝天洞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川朝天游0001号”废旧船舶(按现状残值转让),具体参考川华雄评[2018]22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勘标的物,请事前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联系,经交易所确认后,凭交易所通知前往现场查勘。无交易所通知的,转让方将拒绝查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勘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三、本次交易按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实物资产限定于《评估报告书》中纳入评估的部分,转受双方以四川华雄资产评估事务所(川华雄评[2018]22号)评估报告为准进行现场交割。
四、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于合同、协议生效,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向转让方交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双方现场移交标的,从移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于交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搬运、清场工作。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过程中,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和损坏。受让方完成全部资产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并由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按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已收取受让方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
六、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七、受让方拆除标的时,应当按照标的所在地相关安全、环保要求进行,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上述资产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受让方在拆除、搬迁、清场工作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转让废旧船舶内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之前,须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九、本次转让标的不可进行爆破拆除,并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保证周围环境和建筑完好。如有损坏,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若履约保证金少于约定金额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补足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否则,受让方应按应补足金额日3‰的标准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标的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一、本次标的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含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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