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信用代码):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本项目采购委托代理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登记编号: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 。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邀请产生供应商的方式: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邀请□2.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3.采购人书面推荐□
二、委托代理范围
共同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发布更正公告、发出采购文件、提交评审专家抽取申请、开标(解密)、组织评审、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及质疑等。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事项,并负责全权处理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具体事宜。甲方确定的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甲方确定的询问、质疑受理人: ,电话: 。
2.甲方须向乙方提交采购项目的详尽资料:包括采购计划备案表、需求论证材料及项目所需其他资料。
3.甲方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负责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察看现场或召开答疑会。本项目需要□ 不需要□组织供应商察看现场或召开答疑会。
4.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需经甲方确认签章后方可对外发布。
5.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本单位监督人员到开评标现场监督开评标过程,委派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一名作为采购人代表(对采购项目熟悉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项目评审,不得委托授权采购人以外人员参加评审,并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6.甲方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报价构成、评分办法、售后服务条款、履约验收标准和时间、资金拨付、合同条款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并在法定时间之内抄送乙方;中标(成交)结果由甲方确定的,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甲方答复;配合乙方处理其他质疑事宜。
7.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规定由 方支付专家评审费用。
8.委托评标委员会(含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由甲方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9、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公示。若在合同签订或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候选供应商出现有违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0、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合同一式四份到苍溪县财政局备案。
11.应当接受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或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
12.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13.配合乙方处理未尽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采购事宜。对甲方在项目内容中提出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要求,乙方应要求甲方进行修改。
2.乙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发出采购文件。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若甲方要增加或变更采购内容,甲方须将增加或变更内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推送给乙方,乙方也可自行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并写入采购文件中交由甲方确认。
3.乙方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4.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录入评审专家抽取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按照系统预设时间自动开始抽取评审专家。
5.乙方根据依法确定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或者成交公告,并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6.乙方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将可能会影响采购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7.与甲方共同处理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评审结果提出的有关质疑。
8.乙方应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管理采购活动的有关档案资料。
9.配合甲方处理未尽事项。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
(一)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甲方如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
(一)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县财政局采管股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委托代理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止(因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撤回采购项目等原因除外),若采购项目出现应由乙方答复的询问质疑,顺延至询问质疑处理结束。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采购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