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施工补遗书
编号:02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类似项目是指: “在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2000万元检验检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项目名称中应有“检验检测”字样)。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现修改为:在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不少于1个2000万元检验检测项目施工业绩(业绩中应有检验、检测字样)。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