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9年8月成立,挂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分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政府采购
委托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1.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的预算单位;
2.采购项目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广元市苍溪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3.采购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提交资料:
(1)采购项目计划备案表(附参数、方案电子文档)(扫描件);
(2)工程建设项目须提供财政评审报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电子文档;
(3)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产品审批表(扫描件);
(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提供“单一来源采购的函”(函中主要包括经财政公示结束是否有异议、拟定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扫描件);
(5)需求论证报告(扫描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6)苍溪县县本级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政府采购股受理人员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系统内说明原因或电话告知采购单位原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出)让
委托苍溪县公共资源服务平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出)的项目,须符合如下资质条件:
1.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2.项目业主办理有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
提交的资料:
(1)《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申请(委托)登记表》(扫描件);
(2)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委托函(扫描件);
(3)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批准文件(扫描件);
(4)土地使用权出让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矿业权出让需提供矿业权范围界址图和坐标(扫描件)。
交易受理人员对预约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预约要求的,应当在系统内说明原因或电话告知国土部门。
土地交易费收费依据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
计费标准
(1)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档次 |
拍卖金额 |
费率 |
1 |
100万以下 |
3.5% |
2 |
100-500万元 |
3.0% |
3 |
500-1000万元 |
2.5% |
4 |
1000-5000万元 |
1.5% |
5 |
5000-10000万元 |
1.0% |
6 |
10000-100000万元 |
0.5% |
7 |
100000万元以上 |
0.1% |
(2)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
收费单位: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转(出)让
国有产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交易项目参照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让项目交易流程。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