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木马镇等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报价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报价,我方承诺将按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版)》计算后勘察、设计下浮 %为勘察、设计投标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施工工程费报价按财评控制价下浮 %;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项质量标准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注:报价均需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XX.XX%,如0.00%或1.00%),否则做废标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
现修改为: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报价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报价,我方承诺将按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版)》计算后勘察、设计下浮 %为勘察、设计投标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施工工程费报价按财评控制价下浮 %;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项质量标准要求。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注:报价均需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XX.XX%,如0.00%或1.00%),否则做废标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