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青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本次将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土 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次) |
主要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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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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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山乡集镇A-01-04地块 |
青川县金子山乡集镇 |
1983.58平方米(约2.9754亩 )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加气站)] |
商服用地40年 |
102 |
21 |
3 |
≤0.8 |
≤4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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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②申请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自身原因闲置土地或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对土地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等查询诚信记录〈川国土资规〔2017〕4号〉)。③根据县交通运输局的意见,在该宗土地出让后,若黄(坪)金(子山)高速占用该地块,使用期限尚未到期征拆和土地收储主管部门有权立即进行相关(只补偿地上构造物和设备5千米以内运输费用)补偿和收回该宗土地,优先保障黄(坪)金(子山)高速用地,受让方自行搬迁。同时,在取得该宗土地后规划设计时需优化方案,减少地上构造物。若今后黄(坪)金(子山)高速建设需搬迁,根据评估价只补偿地上构造物和运输费用(对其地上按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6月17日青规条〔2019〕12号规划条件建成的建构筑物评估价﹙评估价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进行补偿并收回土地,征拆收回土地时的补偿不含对可移动的设备的补偿)。竞买申请人需按此要求做出书面承诺方可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 5月18日工作日内,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核实到账,且具备竞买条件的,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0年5月19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买人需持《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5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拍卖大厅举行。
七、媒体及公告网址:广元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www.sclr.gov.cn)。中国青川(http://www.cnqc.gov.cn/)。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纳帐户:
联系地址: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二号(县自然资源局四楼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39-7203009
联 系 人:李先生、唐先生
开户单位: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川县支行
账 号:2229 41010 40013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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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毕升路468号创世纪广场31楼
联系电话:13980401568 联系人:廖先生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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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