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青川产业园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承包人(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一条内容如下:
16、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施工单位应提前20天将其选用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及型号报送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审核,要求所有选用的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与对应材料设备的投标报价相符,经审查确认后方可采购。若发现有违上述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接受重新更换品牌或型号,直至审查通过为止。若发现审查不通过或不经审查直接使用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所需的时间乙方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品得不到及时确认等理由贻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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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青川湖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