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款报价:40分修改为: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监理服务费,但各投标单位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30%(含),报价下浮比例低于30%的作废标处理。经评审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得35分;在基准价上每多下浮1%(不足1%按照1%计算)加1分(满分40分),在基准价上每少下浮1%(不足1%按照1%计算)扣1分。
其他不变!
招标人: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