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泽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皇泽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广发改函【2019】102号(核准文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皇泽寺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皇泽寺博物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发改函【2019】102号(核准文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1建设地点: 广元市皇泽寺,广元市利州区108国道与则天南路交汇处。。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初勘、详勘)、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交付、设备采购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2.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本标段投资额暂估1100万元。
2.3建设规模:新建防灾减灾设施140平方米、停车场1400平方米、步游道150米等;改建文物保护围栏1134米,景观环境整治2540平方米及消防、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勘察设计单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勘察设计单位: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壹级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本次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名(其中,勘察设计单位只能为1家,施工单位为1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壹级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3.22业绩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需: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内至少完成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保护维修或石窟寺石刻项目业绩,
(2)勘察设计单位需:近三年(20171月1日以来)内至少完成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业绩。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皇泽寺博物馆
地 址:皇泽寺景区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 0839-360408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8-86669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