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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桥楼乡安置点附表工程(强电)项目监理随机抽取公告

【信息日期:2018-09-2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一、本项目经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发改发〔2018〕31号批准建设,抽取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青发改备[2018]抽取3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抽取。

二、项目概况(表一):

项目业主

青川县桥楼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桥楼乡安置点附表工程(强电)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

桥楼乡河西村中河坝

工    期(日历天)

40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

新增智能型真空断路器1台,隔离开关1组,400KVA美式箱变2台。

各型电缆7636米,一进三出10KV电缆分箱1台,一进六出电缆分支箱4台,低压总配电箱20台。

电缆线路工程:土石方开挖、工作井、电缆支箱及箱变基础等项。

资金来源

县本级或统筹资金

其    他

 

三、抽取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监理

桥楼乡安置点附表工程(强电)项目监理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项目总监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工程监理职业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抽取。
    五、报名及购买抽取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抽取申请人,到中国·青川网(http://www.cnqc.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模块下载固定价抽取公告文件。申请人自行对固定价抽取公告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施工图为准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报名),如申请人认为完成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正式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若中选,中选人将以工程发包价作为完成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工程的包干总价(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报名和抽取服务费为150元(人民币),抽取申请人应按“抽取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8      092709 00 分截止。

3)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抽取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交:

抽取保证金应在 20180927 09 00分前网上支付到达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抽取保证金专用账户。抽取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先转入抽取人开通的中国农业银行网银账户,再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智博版企业网银支付到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抽取保证金专用帐户。

注:申请人提供的基本账户应与在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提供的基本账户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按提供弄虚资料拒绝参加抽取,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执行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项目业主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

方式

报价
要求

工程
发包价

抽取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  注

施工

固定价

\

4.82

0.24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项目业主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8 09 27  09 00 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抽取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中国·青川网(http://www.cnqc.gov.cn/)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由派驻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并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在随机抽取前,持以下资料由业主代表查验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省外企业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⑤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⑥报名企业交纳抽取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最终以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保证金名单为准);

⑦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项目业主将没收中选人的抽取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人(全称):青川县桥楼乡人民政府

址:青川县桥楼乡场镇

编:628108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839—7801001

真:

移动电话:13981255278

电子邮件(E-mail):

 

 

       2018 09 20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