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苍溪县彭店乡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 以 苍发改投资【2017】190号(核准文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溪县彭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苍溪县彭店乡人民政府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发改〔2017〕295号)要求,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苍发改投资【2017】19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市春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彭店乡场镇 。
2.2建设规模: 整治纳污坑塘1口。对庙垭一组纳污坑塘进行填埋,新建三格化粪池,解决周边住户散排问题;新建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2座、厌氧处理池1口;新建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配套收集管网工程。新建污水收集管网6千米。
2.3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607.65万,上级补助资金。
2.4计划工期: 12个月
2.5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数量不超过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进入 “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储备库 ”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近3年以来至少已完成0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为XXXX 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必须为进入“广元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储备库”的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在进入项目抽取环节时只抽牵头人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25日至2018年08月29日23时59分(不少于5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gy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18日 09时30分(自招标文件获取截至日起不少于15日)。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元市万缘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三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苍溪县彭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 苍溪县彭店乡场镇 联系人: 袁先生 电话: 0839-5818002 传真: 0839-5818002 |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市春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D栋13层14、15、16号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 028-87792791 传真: 028-87792791 |
2018 年 08月 24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联系电话(兼传真):0839-557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