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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分中心严把“四关”促“阳光采购”

【信息日期:2019-06-2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采购文件“编制关”。采购单位邀请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对采购项目所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进行认真论证。采购货物规格型号及参数必须统一、准确,不能指定品牌进行招标,不能以某一品牌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作为招标要求,确保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化、合法化。          

采购项目“会审关”。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会审,形成会审意见书并签字确认。经过会审后的招标文件,由采购单位、采购中心盖章后送区财政局备案,采购中心根据备案的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的严谨性。

采购信息“公开关”。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等媒体上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行采购项目公开、程序公开、价格公开、评标办法公开、评标结果公开等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及时、高效。

采购过程“监督关”。对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录像资料刻盘存档。采购单位派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切实维护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